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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梦法院以案释法 未成年人骑电动车撞伤人谁来担责?

来源:本站 作者:湖北调研中心 阅读: 发布时间:2025-04-17
摘要:近日,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该案件引发了社会对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法律责任的广泛关注。 2024年8月,未成年人小张(化名)驾驶其舅舅刘某(化名)所有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车,在某路段不慎

近日,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该案件引发了社会对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法律责任的广泛关注。

2024年8月,未成年人小张(化名)驾驶其舅舅刘某(化名)所有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车,在某路段不慎将行人李某(化名)撞倒,导致李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经鉴定,李某被诊断为股骨颈骨折,构成九级伤残。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张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因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李某将小张及其法定监护人、刘某共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8万余元。

承办法官在查阅案卷并了解案情后,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中,法官详细阐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未成年人骑行的相关要求。

针对小张父母可能存在的监护疏忽问题,以及双方在赔偿金额上的分歧,调解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策略,耐心引导家长作为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小张父母自愿赔偿李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7.5万元,并于签订调解协议当天一次性支付完毕。

法官指出,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同时,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家长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孩子购买或提供电动车,严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上路;未成年人切勿骑行或搭乘由同龄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确保自身安全;学生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车,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云梦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件的调解不仅明确了法律责任,还为社会各界敲响了交通安全警钟。未来,将继续呼吁学校、家长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和安全引导,从源头上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来源:云梦县人民法院 通讯员程娜)

责任编辑:湖北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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