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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县人民法院:了结一个案件,盘活两家企业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楚天传媒

两家企业因买卖合同纠纷打起了官司,而原告和被告在今年经营都陷于困境,该如何解决?承办法官想出以货抵债的妙招,让两家企业都能接受。记者5月26日从咸宁市嘉鱼县人民法院获悉,这两家企业已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湖北某化工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公司)与被告湖北嘉鱼某建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有业务往来,由化工公司向建材公司提供制作混凝土的材料。2018年间,建材公司下欠化工公司货款624587元。

自2018年10月3日至2019年8月9日期间,建材公司用材料抵扣货款140217.2元,下欠484369.5元,双方约定了逾期货款利息。下欠货款经化工公司多次催讨,建材公司一直推诿未付。为此化工公司诉至嘉鱼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这是一起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案情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承办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嘉鱼县法院法官徐宏彪了解到,在本案起诉之前,化工公司对建材公司的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双方均有混凝土供货的需求,故有接受建材公司用混凝土抵债的还款意向,双方对此进行了沟通,达成了基本意见。

在履行以货抵债的过程中,双方因货号、单价、交货时间、地点、违约责任等细节产生争议,引发矛盾才诉至法院。化工公司需要收回货款用于企业运转,而建材公司只有货物,没有资金。

案情陷入两难境地。徐宏彪考虑到近年来实体经济发展困难,今年又受新冠疫情影响,两家公司当前的发展都很艰难,即便判决了,也难以执行到位,两家企业的现状仍得不到根本改变,起不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结合该案实际,徐宏彪认为调解是最优的解决办法。徐宏彪首先对建材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劝导建材公司在现有状况下尽量多给付一定货款表示诚意,在此基础上,再适时制定一份内容比较完整的以货抵债方案。

嘉鱼县人民法院:了结一个案件,盘活两家企业

 

在徐宏彪的多次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建材公司先向化工公司给付10万元,余下所欠货款以货抵债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原告可另行主张权利。

"这样既解了化工公司有债难收的问题,又纾解了建材公司的债务压力。"徐宏彪表示,法院要为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司法服务保障,达到案子要办好,企业也不能垮的效果。(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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