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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残疾人 兴山县人民法院司法救助有温度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熊源

7月9日,湖北宜昌市兴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田正清,兴山县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黎刚健等一行六人,走访、慰问居住在兴山县南阳镇落步河村的肢体一级残疾人李某鸿,黎刚建为李某鸿赠送爱心衣物,并鼓励其坚持康复训练。通过走访调查,兴山法院执行局决定为李某鸿申报一定数额的司法救助,救助资金将于近日通过保险理赔渠道发放到位。

田正清、黎刚健等人慰问李某鸿

据悉,2011年,18岁的李某鸿报名参军,经过严格的筛选,即将如愿以偿。当年11月4日,李某鸿乘坐尹某清驾驶的摩托车前往兴山县人武部报到。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某鸿截瘫丧失劳动能力。2014年1月22日,宜昌市兴山县人民法院判决摩托车驾驶人尹某清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27万余元。执行过程中,因尹某清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李某鸿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生活困难。

李某鸿虽因车祸落下肢体一级残疾,但他身残志坚。受伤以后克服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学习游泳,逐渐成为一名游泳健将。2019年9月,李某鸿代表湖北省参加全国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游泳比赛并获得铜牌。

因李某鸿申请执行的赔偿权益难以实现,兴山法院执行局综合考量遂决定为李某鸿申报司法救助。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给予辅助性救济,重点解决特定的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从而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党委政府的民生关怀。(记者熊源、胡毅、通讯员谢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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