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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政府决定停征5个月污水处理费 大批企业受益

来源:楚天传媒 作者:熊源 阅读: 发布时间:2020-06-15
摘要:6月15日,记者获悉,为克服疫情影响,帮助宜昌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宜昌市政府决定停征5个月污水处理费。 宜昌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停征城区中小微企业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通知显示,目前,宜

6月15日,记者获悉,为克服疫情影响,帮助宜昌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宜昌市政府决定停征5个月污水处理费。

宜昌市政府决定停征5个月污水处理费 大批企业受益

 

宜昌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停征城区中小微企业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通知显示,目前,宜昌城区企业缴纳的水费组成为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其中,基本水价情况为:浦华水务1.87元/吨,葛洲坝水务1.89元/吨,长江三峡水务1.85元/吨,建投水务1.82元/吨,峡口水厂1.8元/吨;污水处理费1.4元/吨。

本次临时停征污水处理费部分(1.4元/吨),约占水费构成的43%。

通知规定,具体停征对象为,在宜昌城区注册,且按非居民标准(1.4元/吨)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按《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具体停征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通知指出,在宜昌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供水企业开户的中小微企业,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直接办理污水处理费停征手续。未直接在供水企业开户并缴纳水费的中小微企业,其所属用水总表符合停征条件的,可与各自写字楼、公寓、城市综合体或代收水费的物业、业主协商减免事宜。对开户方总表已经享受优惠政策的,找开户方办理相应污水处理费减免。如开户方不符合本次停征条件的,则不在本次优惠范围内。

停征期限内,已经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冲抵后期应缴污水处理费。(记者熊源、胡毅)

责任编辑: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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