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记者获悉,某生态园林公司因未按时年报,被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这是自3月1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施行以来,该局首次对逾期未年报市场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 依法公示企业年报是市场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及时、如实公示年报是企业信用状况的直接体现,也是优化营商环境、展现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因素。
了解市场主体年报填报情况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对于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该生态园林公司违反上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行为,江岸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提醒、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决定对该公司实施简易处罚,考虑到疫情期间该公司经营状况,给予从轻处罚2000元。该公司表示今后一定会依法履行年报义务,守法诚信经营。 为切实推进企业年报自主公示工作,作为湖北省推进企业年报自主公示的试点区,江岸区市场监管局在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各大园区开展“一对多”宣传,发放易拉宝、年报展架等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年报公示制度的相关规定。 该局通过信息化手段,比对筛选辖区内尚未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信息的市场主体,采取“点对点”方式发送提醒短信31713条,同时充分发挥注册窗口的作用,在政务服务大厅制作年报及信息公示提示单,开设年报服务窗口,针对不同类型市场主体,进行分类化指导,有效提高年报填报率。 截至6月30日,该区应年报的各类企业共54328户,已报51449户,企业年报率达94.7%。 年报公示制度是反映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经营信息变化的重要手段,按时报送年度报告,不仅是市场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更是市场主体积累信用状况的重要过程。 江岸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按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关规定,对诚信守法者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无事不扰”。为了避免影响自身信用,广大市场主体应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共同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构建诚信社会体系,以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处罚。(记者胡毅、杨琴、通讯员张璐、刘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