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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追回被骗的47万元,这家农业种植合作社又有了“活路”

来源:楚天传媒网 作者:熊源 阅读: 发布时间:2021-10-29
摘要:10月28日,黄石市阳新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王盈盈来到阳新县某种植专业合作社,详细了解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害人、该合作社负责人李某强生活近况及合作社发展现状。 如果被诈骗的钱没追回来,我的厂子就只能倒闭了,不仅之前投入的六十多万打了水漂,还要另

10月28日,黄石市阳新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王盈盈来到阳新县某种植专业合作社,详细了解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害人、该合作社负责人李某强生活近况及合作社发展现状。

“如果被诈骗的钱没追回来,我的厂子就只能倒闭了,不仅之前投入的六十多万打了水漂,还要另外背上几十万债务……”面对检察官的来访,李某强心有余悸地说道。

据了解,李某强经营的合作社成立于2017年11月14日,主要经营大米加工。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李某强与所在村委会签署了投资经营合作协议。他计划将协议中投入的党建引领产业发展扶贫资金和自己多年的积蓄,用来购买企业发展所需设备。

检察官追回被骗的47万元,这家农业种植合作社又有了“活路”

王盈盈走访

就在李某强计划放手大干一场的时候,却因为大意,被骗子找到了可乘之机。

2017年11月7日,该起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党以虚构的企业,与被害人李某强签署了一份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内容为以人民币49.5万元的价格将一套碾米设备卖给李某强。

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王某党陆续收到李某强支付的货款47万元后分批发货,收到货物后,却发现设备不配套、螺丝孔不契合,均是喷漆翻新的二手设备,无法使用。至此,李某强才发觉自己上了当,随之开启了长达四年、十余次往返两地的“讨债”之路。

2018年10月30日,被害人李某强向阳新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向王某党所在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多次庭外和解无果。

2020年6月1日,王某党所在地区法院发现王某党签订合同的企业是虚构的,遂将王某党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线索移送阳新县公安局。

2020年10月28日,阳新县公安局对李某强被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

2021年1月15日,王某党被抓获归案。同时,经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鉴定,王某党所出售的设备为翻新机且无铭牌标志,无法安装样机进行碾米、抛光和色选等功能的操作,为不合格产品。

案件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王盈盈细致审查案卷,先后多次走访该合作社,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向犯罪嫌疑人告知认罪认罚从宽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为了及时固定证据,精准指控犯罪,该院巡回检察室副主任刘培忠远赴千里之外,随侦查人员一起,数次往返王某党所在地引导侦查。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王某党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在检察官详细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后退还了全部违法所得,且另支付两万元作为赔偿。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得知李某强已收到全部退回的钱,并且重新订购设备,合作社也逐步进入正轨,王盈盈说:“钱追回来了,我们也替你高兴,希望你的厂子尽快投入生产,越办越红火,同时,我们也将持续关注你的企业,为你提供法律上的帮助。”(通讯员柯美中、黄阳)

 
 

责任编辑: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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