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上午,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股对52家“指定药店”中的民联医药商场咸宁大道店、楚天大药房潜山店等药店进行检查。 工作人员主要检查口罩、温度计、消杀用品是否明码标价执行、疫情防控举措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同时,工作人员督促药店设置专人专区做好测量体温、发放口罩、实名登记,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销售发热类药品时一律进行实名制登记,对发热的购药人员立即向所在地医院、乡、镇和社区卫生院报告。不按规定进行实名制登记和报告的,一律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工作,确保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1月26日,咸安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把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作为当前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头等大事抓好、做实。截至目前,该局排查辖区内在营业的药品经营企业84家,整改37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7份,立案调查1起,关停32家。
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杰表示,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强化52家指定药店的监管巡查工作,助力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中国食品安全报网记者胡毅、熊源、通讯员许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