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关注 文化 交通 司法 消防 图片 视频 全国

湖北

旗下栏目: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咸宁通山县一药店“哄抬口罩价格”被处以4倍罚款

来源:楚天传媒 作者:熊源 阅读: 发布时间:2020-02-01
摘要:我在洪港一药店购买了8个N95口罩,花了160元,一个口罩20元实在是太贵了,希望你们市场监管部门查查。1月27日,咸宁市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平台接到通山县洪港镇市民王先生的投诉。该局接诉后立即将投诉件转给所在辖区的洪港镇市场监管所

“我在洪港一药店购买了8个N95口罩,花了160元,一个口罩20元实在是太贵了,希望你们市场监管部门查查。”1月27日,咸宁市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平台接到通山县洪港镇市民王先生的投诉。该局接诉后立即将投诉件转给所在辖区的洪港镇市场监管所。

咸宁通山县一药店“哄抬口罩价格”被处以4倍罚款

执法人员在药店了解情况

洪港镇市场监管所接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被投诉的药店在1月23日以20元/个的价格向王先生销售了8个N95口罩。该口罩为药店以12元/个的价格从网上购进,总数20个,已销售18个。

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的有关条款规定,该药店以上销售行为属于“哄抬价格”的违法涨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整改,并依法对该药店进行了处罚,没收该药店售出口罩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8元,罚款人民币432元,共计罚没人民币540元。

咸宁通山县一药店“哄抬口罩价格”被处以4倍罚款

检查药店其他药品价格

通山县市场监管局洪港市场监管所负责人表示,此案当事人的涉案金额虽然不大,但是影响较为恶劣。在全国上下万众一心抗击疫情的形势下,每个市场经营主体都应该做有良心的经营主体。(中国食品安全报网记者胡毅、熊源、通讯员成忠响)

责任编辑:熊源
分享:
首页 | 资讯 | 关注 | 文化 | 交通 | 司法 | 消防 | 图片 | 视频 | 全国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京)字第18441号
京ICP备202004895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098号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国务院侨办39号院1号楼)
http://www.cpnews.org.cn & http://www.cpnews.net.cn
Copyright 2022©中国警讯 版权所有 承办:北京新舆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010-80699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