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网财经12月10日报道,10月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一则关于“深圳市中源医药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药案”的行政处罚公示公告。
处罚公告
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的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全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深圳市中源医药有限公司因药品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以罚款4789元。(通讯员张润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