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楚晚报12月9日报道,12月6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黄石市商品煤、火电厂等15家用煤单位,共计21批次产品质量开展专项监督抽查。 此次专项监督抽查,由黄石市质检所按照《2019年湖北省流通领域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进行抽检,被抽检单位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配合抽样,检测结果依据《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进行判定,发现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1批次精煤不合格;依据《黄石市军运期间环境质量保障总体方案》中“含硫率不高于0.6%,灰分不高于15%”指标的规定,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用煤单位共计17批次产品不符合该指标要求。
结果汇总表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所有商品煤使用单位煤质抽检结果汇总表及检验报告、抽样单等有关资料移交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处理,并对其中1批次不合格商品煤销售单位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记者李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