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现场
据农民日报11月28日报道,11月28日上午,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高卫龙等人特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江苏省扬州市高邮湖运河西堤永久放流点公开审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9年1至2月,高某某、谈某某等人在明知高宝邵伯湖(高邮湖、宝应湖、邵伯湖三个湖泊的总称)为禁渔期的情况下,商议在午夜时分驾驶3艘快艇使用电瓶、逆变器、电渔网等工具,采用30米长的拉网实施“电捕鱼”8次,先后共10人参与策划、开闸、电捕、贩卖过程,并明确具体分工,合计捕获鲤鱼、鲫鱼等渔获物13500余斤。
高邮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高某某等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为由,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皋法院于当日判决高某某等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九个月至两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王某某犯掩饰隐瞒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相关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并被没收电捕鱼作案工具。 庭审结束后,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对被告人的电鱼器具、非法捕捞网具等进行了集中销毁,并现场放流鲢鳙鱼、草鱼约500万尾。 “电鱼”行为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通过使用电源并辅助渔具设备,将高压电流通过水体导电,电死电伤鱼类,并将其打捞上岸的非法行为,民间称其为“绝户”捕捞。其行为无论是对鱼类、还是对水生生物、水域生态环境,都会产生严重破坏,也会因设备漏电对电鱼人及周边群众产生危险。
现场放流鲢鳙鱼、草鱼约500万尾
作为全国第六大、江苏省第三大淡水湖,高邮湖的资源保护关系着江淮生态大走廊的建设,因此,打击高邮湖区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一直是渔业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关注重点。本案被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查获后,高宝邵伯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对所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进行了评估,确定总损失为152.442万元(含电捕渔获物的价值、被电击致死或伤害的其它鱼类损失、对鱼类繁殖的损失、鱼类饵料生物损害补偿)。
销毁活动现场
28日上午举行的“2·02”特大电鱼公益诉讼案公开审判旁听暨电鱼器具集中销毁活动就是对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重要成果的一次生动展示,彰显了农业农村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保护水生生物及其生境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扬州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长江流域及珠江、钱塘江流域二十多个省份渔业主管部门代表、扬州市人大代表、高邮湖周边县(市)区渔政员代表、沿湖渔业乡村干部等200余人参加了全部庭审的旁听。(记者冯建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