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九州通医药集团员工刘坤平、王沛等人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迎来二审裁定。 二审刑事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坤平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原审被告人王沛、王尚慧犯挪用资金罪一案,于2019年8月5日作出(2019)鄂0105刑初30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刘坤平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王沛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王尚慧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原审被告人刘坤平不服,认为原审量刑过重,提出上诉。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武汉中院认为,刘坤平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应收货款人民币13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刘坤平、王沛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原审被告人王尚慧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其中刘坤平挪用资金人民币660万余元,王沛挪用资金人民币546万余元,数额巨大,王尚慧挪用资金人民币298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武汉中院认为,刘坤平因职务侵占行为被单位调查后,在单位人员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并已退出职务侵占的全部赔款,可从轻处罚。王沛、王尚慧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王沛已退赔人民币120万元,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王尚慧已退赔人民币20万元,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刘坤平、王沛共同挪用的资金尚余人民币174.372万元未追回,应责令共同退赔;刘坤平单独挪用的资金尚余人民币67.82万元,应责令刘坤平退赔。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刘坤平的上诉理由,法院不予采纳。(记者胡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