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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对食品药品领域犯罪量刑要从严

来源:楚天传媒 作者:熊源 阅读: 发布时间:2019-10-18
摘要:据新京报记者王俊10月17日报道,食药品无小事,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违法犯罪成本低的问题,对此,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被告人,检察机关要依法向法院提出从严处罚的量刑建议。 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制

据新京报记者王俊10月17日报道,食药品无小事,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违法犯罪成本低的问题,对此,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被告人,检察机关要依法向法院提出从严处罚的量刑建议。

最高检:对食品药品领域犯罪量刑要从严

 

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 让违法犯罪者付出沉重代价

10月17日,最高检召开发布会,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宣布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

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出现一些违法犯罪成本低的问题。

对此,检察机关将如何作为?郑新俭表示,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切实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并加强立案监督,防止侦查机关有案不立。

并且,对于审查起诉中发现不构成犯罪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此外,检察机关还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让违法犯罪者付出沉重代价。

对法院免刑不当的案件 坚决提出抗诉

郑新俭表示,检察机关要加强对犯罪数额的引导取证工作,通过制定类案证据指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出补充侦查意见等举措,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产品价格、产品数量、销售金额等证据,夯实认定犯罪数额的基础,为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施以财产刑提供依据,摧毁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

他强调,要依法向法院提出从严处罚的量刑建议。

“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被告人,检察机关依法就主刑和附加刑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对严重犯罪的,提出不适用轻缓刑、免刑,宣告从业禁止令等建议,配合法院追缴违法所得、收缴作案工具等。”他表示。

并且,对法院判处轻缓刑、免刑不当的案件,坚决提出抗诉,加大惩治力度。

责任编辑: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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