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市场秩序,切实加强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俗称“美瞳”)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用械安全,10月25日至11月1日,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咸安区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现场 咸安区市场监管局成立由专业股室、执法中队、基层所相关监管人员组成的整治专班,集中一周时间,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上下级联动模式开展整治行动,以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无注册证隐形眼镜和无证网络销售隐形眼镜行为等为重点,对隐形眼镜专营店、饰品店铺等经营户进行排查,查看其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供货商资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购进票据、进货查验制度、购销记录等。 同时,咸安区市场监管局采取指导与宣传相结合、查处与规范并重的方式,一方面对经营者宣传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告知无证经营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行为将会面临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引导经营者自觉提高诚信守法的经营意识,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求企业按照相关法规整改到位。截至目前,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4人次,检查彩色隐形眼镜经营企业31家,责令改正2家,立案查处2家。 咸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加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宣传力度,持续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行为,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力保障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质量安全。 咸安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隐形眼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从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商户处购买隐形眼镜及护理产品,并仔细查看产品包装是否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购买后应妥善保存购买凭证,发现违法违规售卖隐形眼镜行为,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举报。(来源:咸安区市场监管局、记者胡毅、通讯员章和开、李海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