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记者了解到,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对《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做出了修改,此次条例对涉及到在禁止垂钓的禁渔区的垂钓行为做出了明文处罚规定。
渔业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垂钓的区域垂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没收渔获物,可以并处二百元罚款;使用多杆、多钩、锚鱼、长线串钩等器具垂钓,或者销售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可视化设备或者利用船、艇、筏、浮具等辅助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可视化设备,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此规定一出,很多钓鱼人纷纷表示,利用船艇等浮具垂钓处2万元以下罚款,确实比较严厉。而且规定中涵盖了可视化设备(可视化锚鱼),但罚金和钓鱼一样都是2万元以下,就有些混为一谈了。
可视化锚鱼
据了解,可视化锚鱼不是真正的钓鱼,而是对鱼类的暴力伤害,把它混在钓鱼中一样量级的处罚,就有点太轻了。而船钓只是多了条漂浮物,本质还是在诱食性的"钓",而可视化设备则是伤害性的"锚"。
此外,渔业管理条例还规定,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装置、器具和禁用渔具,以及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入禁渔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装置、器具、渔具、网具,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些网友表示,虽然规定中只是对携带电、炸、毒、网等器具进入禁渔区,还没发生实质上的非法捕捞行为前的罚款数额,但是只罚5千元还是太轻了。都已经携带非法器具进入禁渔区,就是已经到了水边,随时有作案的可能。其性质已相当恶劣,如果监管力量不够,难以发现的情况下,就会进一步马上演变成非法捕捞行为,对鱼类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虽然发现后及时阻止,但鱼类放生后的存活率就要大打折扣了。
很多钓鱼人表示,这种只重点打击现行的处罚规定,还是太轻了,于先前突出的查生产、堵源头的规定相悖,对非法电鱼等行为震慑更不足,不利于长期化彻底根治非法捕捞行为。
但对于此次渔业管理条例,也有很多网友表示,虽然这次修改了后的新规,很多人觉得还不够合理,但起码相对以前的规定还是要细化不少,相信以后还会陆续修改完善。
(来源:中国渔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