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记者获悉,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9期)。通告显示,该局近期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等14类共404批次食品,其中不合格样品13批次。
具体不合格情况为,浙江中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潍坊市惠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凤爪,山梨酸及其钾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文成县卓小叶食品店销售的米烧50°(白酒),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东河市场杨彪销售的小五粮,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龙泉市瓯凯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慈溪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米醋(配制食醋),总酸(以乙酸计) 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杭州蔬菜物流有限公司魏百战摊位销售的韭黄,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浙江良渚蔬菜市场开发有限公司陈四孩摊位销售的缸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宁波市鄞州区邱隘市场陈国良摊位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温州市鹿城区黄龙秀仁活鲜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蔬菜物流有限公司胡脉法摊位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宁波市鄞州潘火胜江鲜活水产摊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绍兴市昌安农贸市场余波摊位销售的标称绍兴市城南食品厂生产的母子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新昌县南明街道吕兴正副食店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云市场傅如娥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方面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该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宁波、绍兴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绍兴、舟山、丽水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记者熊源、胡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