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记者获悉,近日,由当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江波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首要分子朱江波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主犯徐国峰、熊耀武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七年二个月,其余9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据悉,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办理的一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被告人朱江波于2014年上半年开始经营巩河水库以后,在社会上招募人员组成巡库队伍,要求巡库人员发现钓鱼或者捕鱼的人就强行没收鱼竿、渔网、渔船或者砸毁,如果对方不同意或者敢反抗就使用暴力。
随后,朱江波更是指使或亲自带领巡库人员携带枪支、砍刀、鱼叉、棍棒等凶器在巩河水库巡逻,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没收钓鱼、捕鱼者的鱼竿、渔网,砸毁老百姓生产生活所用的木船,扣留钓鱼人的车辆索要钱财,把人带到水库中的庙岗岛上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朱江波一伙共实施寻衅滋事犯罪20起、非法拘禁犯罪8起、敲诈勒索犯罪2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当阳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严打态势,坚持对涉黑涉恶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审结。在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迅速抽调刑检部门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了案件的审查起诉及出庭公诉工作。该案的判决结果有力彰显了检察机关“有黑必扫,除恶务尽”的决心,也切实提升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记者熊源、通讯员小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