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楚天传媒
4月13日,记者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的行政裁定书显示,河南科迪速冻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被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人民币49180元整。
公开资料显示,河南科迪速冻食品有限公司是科迪集团控股子公司,前身是科迪集团速冻食品加工厂。该公司于2006年12月成立,注册资本30000万,法定代表人为张少华,主营速冻面食、肉食和速冻特种蔬菜的生产和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河南科迪速冻食品有限公司具有多条风险提示信息,其中含有5条开庭公告、16条法律诉讼、4条法院公告,2条限制消费令、2条失信信息。
此外,河南科迪速冻食品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20日、2020年1月15日、2020年1月14日、2019年6月25日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分别为1909.4万元、 394.7万元、 8382.5万元、 1629.7万元,合计金额约1.23亿元。(中国食品安全报网记者胡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