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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发布消费提示:严禁城区居民自行外出购物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楚天传媒

2月17日,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咸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消费提示:从2020年2月18日零时起,咸宁市严禁城区居民自行外出购物,由单位包保干部、党员干部、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志愿者)和物业管理人员组成的“居民生活物资代购员”代购。

该提示称,各街道(村、社区)成立由单位包保干部、党员干部、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志愿者)和物业管理人员组成的“居民生活物资代购员”,负责城区居民需求物资的接收、代购、发放及收款工作,实行统一品种、统一价格(主要为三种套餐:蔬菜水果、肉蛋奶、米面油),配送车辆送入小区指定的配送点。

就市民关注的口罩情况,提示称,按照湖北省口罩进销模式由连锁药店供应销售防疫用品,各药店不得哄抬物价,屯积居奇,市场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咸宁市发布消费提示:严禁城区居民自行外出购物

以代购形式解决市民需求

 

此外,提示显示,咸宁市高新区增加疫情防控期间定点药店两家、定点商超两家,分别是湖北高济明联医药商场连锁有限公司书台街店、北高济明联医药商场连锁有限公司横沟店和高新腾辉超市、高新保慧蔬菜鲜果超市。(中国食品安全报网记者胡毅、熊源、通讯员周毅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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