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了解到,为加强对劳动保障失信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武汉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办法》规定,11月12日,武汉市文明办、市人社局联合向社会发布2019年第三季度7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其中1起系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6起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其中,今年6月10日,武汉市新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称武汉木之阁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经查,该单位拖欠134人工资共计158万余元。 18日,新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该单位逾期未支付,且实际负责人陆伟峰无法联系。鉴于该案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019年8月6日,新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值得提醒的是,拖欠工资经过人社部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仍逾期未支付,哪怕事后支付工资并缴纳罚款也会被公告公布。2019年4月22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陆续接到劳动者投诉,称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观湖路半岛小学”项目拖欠工资。经查,该单位拖欠16人工资共计13万余元。7月11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该单位逾期未支付。8月5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同月16日、22日该单位分两批将工资全部支付到位,并于23日缴纳了罚款。
依据《武汉市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武信用办〔2018〕3号)第八条,恶意欠薪系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对失信主体不予信用修复。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自变更或者撤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负责查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公布内容予以更正,并通报相关部门。(记者胡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