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湖北调研中心
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下,为满足群众用药需求,推动药品网络销售高质量发展,近日,湖北省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宣贯活动,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黄益民负责此次宣讲。
活动现场
黄益民表示,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为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应按经过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在交易过程中,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交易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据悉,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在提升药品可及性的同时坚守药品质量安全底线,不断推进药品网售市场的规范化、有序化,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来源: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讯员张樱 罗恩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