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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咸宁这四家医院欺诈骗取医保基金

来源:楚天传媒 作者:熊源 阅读: 发布时间:2020-07-11
摘要:7月9日,咸宁市医疗保障局通报了2020年上半年处理的4起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案例,以此警示医疗机构要合法合规开展医疗服务。 经查,咸宁市中心医院同济咸宁医院在2016年至2018年医疗保障政策落实以及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虚计检查项目费、虚计医疗费用、超标

7月9日,咸宁市医疗保障局通报了2020年上半年处理的4起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案例,以此警示医疗机构要合法合规开展医疗服务。

 

经查,咸宁市中心医院同济咸宁医院在2016年至2018年医疗保障政策落实以及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虚计检查项目费、虚计医疗费用、超标准收取床位费、虚计空调费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医保基金48.52万元。咸宁市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八十八条规定,对涉及的违规医保基金48.52万元予以拒付,并处2倍罚款97.04万元。

咸宁市中医医院在2016年至2018年医疗保障政策落实以及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存在医疗项目超限次收费、诊疗项目收费冲突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医保基金0.12万元。咸宁市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八十八条规定,对涉及的违规医保基金0.12万元予以拒付,并处2倍罚款0.24万元。

湖北科技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在2016年至2018年医疗保障政策落实以及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超物价标准收取医疗项目费、诊疗项目收费冲突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医保基金1.36万元。咸宁市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八十八条规定,对涉及的违规医保基金1.36万元予以拒付,并处2倍罚款2.72万元。

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在2016年至2018年医疗保障政策落实以及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超物价标准收取医疗项目费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医保基金1.53万元。咸宁市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八十八条规定,对涉及的违规医保基金1.53万元予以拒付,并处2倍罚款3.06万元。

记者获悉,2019年咸宁市医疗保障部门共现场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167家,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共查处定点医药机构627家,其中解除医保定点协议22家、暂停医保服务协议90家、行政罚款212家;查处参保人员13人,其中暂停医保服务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共追回医保基金2539.88万元,形成持续严打欺诈骗保行为的高压态势。2020年,咸宁医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医保基金安全监管力度,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来源:咸宁广电)

责任编辑: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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