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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举行《民法典》颁布专家座谈会

来源:紫荆新闻网 作者:刘小浩 阅读: 发布时间:2020-06-06
摘要:紫荆新闻网消息 6月5日下午,由湖北省律师协会、湖北省法学会民法研究会、湖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主办,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湖北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承办的走进民法典--庆祝《民法典》颁布专家座谈会在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举行。 湖北省政法委党组

紫荆新闻网消息 6月5日下午,由湖北省律师协会、湖北省法学会民法研究会、湖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主办,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湖北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承办的“走进民法典--庆祝《民法典》颁布专家座谈会”在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举行。

湖北省政法委党组成员省、法学会秘书长王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北省律师协会会长岳琴舫、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张用江、张粒、周成、湖北省法学会民法研究会会长温世扬、湖北省法学会律师法研究会会长汪少鹏、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占传德等二十余人参加了座谈会。

王龙在座谈会上强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深刻领会《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及其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要求全省法学会应当“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民法典》。岳琴舫强调了《民法典》的重要现实意义,全面学习《民法典》是全省律师的首要任务,要深刻领会法典精神,更新自身法律知识体系,促进《民法典》的实施。

汪少鹏认为,从刑辨律师角度对惩治高空抛责任条款提出两点思考:一是对公安机关介入这类事件的调查谨记刑法的谦抑性;二是公安机关介入这类案件要注意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界线,防止刑事责任的扩大和泛化,追究刑事责任一定要持审慎态度。最后,汪少鹏律师从律师法学研究会的职能出发,就学习、贯彻《民法典》提出了要求。
占传德谈了对《民法典》的学习过程中印象最为深刻的七个亮点:一是创设了全新物权-居住权;二是规范和保护了业主的权利;三是加强了个人信息的保护;四是免除了见义勇为后顾之忧;五是情势变更正式写入法典;六是保理合同名正言顺;七是保证方式回归从前。
最后,张用江畅谈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民法典》的理念上的创新、体系上的创新、制度上的创新,《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本次座谈会通过智善直播平台进行了实时直播,2000余人在线进行了观看、学习。(记者 刘小浩)

责任编辑:刘小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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