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了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6期)。通告显示,该局近期对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等8大类食品开展了监督抽检,共抽检190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94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具体不合格产品情况为郑州市中原区永鸽糖酒百货商店销售的1批次早餐饼(油炸类糕点),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7000;26000;18000;15000;20000CFU/g,标准值为n=5 c=2 m=10 M=10⁵CFU/g。 荥阳市第八小学使用的标称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鼎丰正宗白醋配制食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3.09 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得小于5.0g/100mL。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登封校区1号餐厅)加工自制的1批次卤鸭腿,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21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中牟县晨阳路学校食堂使用的标称获嘉县和佳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绍兴料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70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中牟县第四初级中学食堂使用的标称郑州精细调味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白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3.0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得小于4.5g/100mL。 中牟县第四初级中学食堂使用的标称绍兴市东星酒厂生产的1批次双宫灯料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5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经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郑州市相关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其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记者熊源、胡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