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周萱4月1报道,近日,咸宁市通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在通城县北港镇雁门水库违法垂钓的周某某开出罚单,这是咸宁市首例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非法钓鱼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案例。
雁门水库是当地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安全关系着居民饮水安全,保护区内严禁一切钓鱼捕鱼行为。 3月18日,周某某在保护区内擅自垂钓,被北港派出所的民警发现并控制。随后,通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接到反映后立即赶赴现场,依法对周某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和《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通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拟对周某某的行为处以500元的行政处罚。 通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呼吁,所有钓鱼爱好者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垂钓,共同保护好饮用水源。同时,该局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