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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市场监管局“零见面”调解纠纷 市民获赔千元

来源:未知 作者:楚天传媒 阅读: 发布时间:2020-03-13
摘要:3月12日 , 记者了解到 , 近日 , 咸宁市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维权平台工作人员接连收到市民何女士通过微信表示感谢的消息 。 原来 , 她因买到过期冰淇淋 , 投诉后依法获赔的1000元到账了 。 2月14日 , 何女士经小区防控点同意 , 在通山

3 月 12 日记者了解到近日咸宁市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维权平台工作人员接连收到市民何女士通过微信表示感谢的消息原来她因买到过期冰淇淋投诉后依法获赔的 1000 元到账了

2 月 14 日何女士经小区防控点同意在通山县某超市购买了一批生活必需品其中有两个冰淇淋2 月 27 日何女士从冰箱拿出冰淇淋准备食用时发现这两个冰淇淋一个生产日期是 2019 年 2 月 17 日另一个生产日期则是 2018 年 2 月 25 日按照标注的保质期 18 个月计算标注生产日期是"2018 年 2 月 25 日"的冰淇淋到 2 月 14 日购买的时候就已经过期 6 个月之久了为此何女士拨通了消费者维权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通山县市场监管局“零见面”调解纠纷 市民获赔千元

工作人员向何女士了解情况

 

通山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了解了详细情况由于通山县城还在交通管控期间何女士不方便当面提供证据资料于是工作人员建议她通过拍摄实物图片和小票等资料用微信传送过来

拿到资料后工作人员马上赶赴涉事超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冰淇淋确实是该超市 2019 年 9 月 29 日整件购入因为整件包装箱上的生产日期是 2019 年 2 月 17 日所以超市经营者也就没有开箱逐一查验正是这一疏忽才导致没有发现其中夹带着一个过期产品并且被上架销售出去了

通山县市场监管局“零见面”调解纠纷 市民获赔千元

工作人员向何女士普法

 

该局人员通过微信与何女士沟通并向涉事双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赔偿的规定超市经营者积极配合诚恳认错并表示极力满足何女士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同意支付何女士赔偿金 1000 元

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已移交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进行立案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中国食品安全报网记者胡毅熊源通讯员杨明

通山县市场监管局“零见面”调解纠纷 市民获赔千元

冰淇淋的保质期


责任编辑:楚天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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